新京报载:新闻出版总署等八个部位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意见》,将联手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规范互联网地图编制、出版、登载和地理信息上传等行为。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互联网地图擅自登载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可能由于这个原因,今天访问机器猫博客《地震形势图》这篇文章时,发现改文章嵌入的Google Earth地图无法显示。

在Google 地图的使用条款及条件里有这么一条:您并没有通过使用 Google 地图而得到地图资料的任何所有权。 Google 及 / 或其许可人 ( 如有的话 ) 保留对地图资料的一切所有权。 地图资料已有著作权, 您不得对地图资料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翻译、更改, 也不得将地图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并入其他数据或软件或制作任何衍生作品。 您亦不得出租、透露、发行、出售、租赁、分许可、销售或转让地图资料或其任何部分或以本协议中并无明示授权的任何方式使用地图资料或其任何部分。

最后,我表示支持八部委关于加强监管网上地图监管的意见,因为网上地图出现错误,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甚至可能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如果在网上地图上擅自标注、加载、上传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属性,就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给国家安全造成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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